唯物辩证法归纳

一、唯物论

1.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、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,整个世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,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。

2.辩证唯物主义认为,物质第一性,意识第二性,物质决定意识,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,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。

3.物质决定意识,意识对物质有能动反作用。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,错误的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。

4.物质决定意识,意识具有能动性。意识不仅能正确反映客观事物且对物质有反作用,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,错误的意识则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。

5.世界是物质的,物质是运动的,物质世界的运动是有规律的,规律是客观的。又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。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,离不开发挥主观能动性;发挥主观能动性,必须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础。

二、辩证法(唯物辩证法)

1.唯物辩证法认为:事物内部诸要素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、相互制约的关系,叫做联系。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,世界上根本没有不依赖于周围其他事物而孤立存在的事物,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、客观的、多样的。

2.唯物辩证法认为:一切事物都是由各个部分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。全局高于局部、统帅局部。整体离不开部分,部分离不开整体:整体与部分相互影响、相互制约。在一定的条件下,关键性的部分对整个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。

3.唯物辩证法认为: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,物质世界就是一个永恒变化发展着的世界。发展实质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。

4.唯物辩证法认为: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,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。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,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。事物不断地经过“量变——质变——新的量变——新的质变”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,由低级到高级,由简单到复杂,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。

5.唯物辩证法认为: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,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。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,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;事物的外部矛盾即外因,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,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。

6.唯物辩证法认为,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,而发展的道路则是迂回曲折的。优秀作品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。前途是光明的,道路是曲折的,在前进中有曲折,在曲折中向前进,是一切事物发展的途径。

7.唯物辩证法认为: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,叫矛盾。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,又是客观的。

8.矛盾的特殊性,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个侧面各有其特点,它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。

9.世界上优秀作品事物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,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。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,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,二者相互联结,不可分割。两者在不同的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。

10.唯物辩证法认为:在复杂的事物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矛盾,其中必有一种矛盾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,处于支配地位,对事物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,我们称此为主要矛盾;其他处于从属地位,对事物的发展进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,叫次要矛盾。

11.唯物辩证法认为:在矛盾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,叫矛盾的主要方面;处于被支配地位,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,叫矛盾的次要方面。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。

12.唯物辩证法认为: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,既要看到主要矛盾,又要看到次要矛盾;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,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,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。重点论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,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;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,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。

三、认识论

1.人的实践是有意识、有目的的能动性活动。实践决定认识(理论),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目的,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,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。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,科学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。

2.实践是人们发现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,认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反映,实践决定认识,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目的,是认识发展的动力,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。

3.人们在实践中要实现预想的目的,必须使自己的认识符合客观实际,即符合客观外界的规律性,否则就会失败。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,具有把主客观联贯起来的特性,一种认识正确与否,只能由实践来检验。

4.辩证唯物主义认为: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,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,从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。

四、人生观

1.个人活动是社会总活动的一部分,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作用。当个人活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,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,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;反之,起阻碍或破坏作用。社会条件和社会规律又制约着个人的活动。

2.历史唯物主义认为,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,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。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巨大的促进作用,反之起阻碍作用。

3.人生价值包括两个方面:一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,二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。人生的价值首先在于对社会的贡献,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,是人生价值的基本标志,是先进人物的主要特色。

文章目录
  1. 一、唯物论
    1. 1.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、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,整个世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,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。
    2. 2.辩证唯物主义认为,物质第一性,意识第二性,物质决定意识,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,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。
    3. 3.物质决定意识,意识对物质有能动反作用。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,错误的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。
    4. 4.物质决定意识,意识具有能动性。意识不仅能正确反映客观事物且对物质有反作用,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,错误的意识则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。
    5. 5.世界是物质的,物质是运动的,物质世界的运动是有规律的,规律是客观的。又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。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,离不开发挥主观能动性;发挥主观能动性,必须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础。
  2. 二、辩证法(唯物辩证法)
    1. 1.唯物辩证法认为:事物内部诸要素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、相互制约的关系,叫做联系。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,世界上根本没有不依赖于周围其他事物而孤立存在的事物,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、客观的、多样的。
    2. 2.唯物辩证法认为:一切事物都是由各个部分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。全局高于局部、统帅局部。整体离不开部分,部分离不开整体:整体与部分相互影响、相互制约。在一定的条件下,关键性的部分对整个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。
    3. 3.唯物辩证法认为: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,物质世界就是一个永恒变化发展着的世界。发展实质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。
    4. 4.唯物辩证法认为: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,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。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,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。事物不断地经过“量变——质变——新的量变——新的质变”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,由低级到高级,由简单到复杂,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。
    5. 5.唯物辩证法认为: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,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。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,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;事物的外部矛盾即外因,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,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。
    6. 6.唯物辩证法认为,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,而发展的道路则是迂回曲折的。优秀作品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。前途是光明的,道路是曲折的,在前进中有曲折,在曲折中向前进,是一切事物发展的途径。
    7. 7.唯物辩证法认为: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,叫矛盾。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,又是客观的。
    8. 8.矛盾的特殊性,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个侧面各有其特点,它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。
    9. 9.世界上优秀作品事物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,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。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,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,二者相互联结,不可分割。两者在不同的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。
    10. 10.唯物辩证法认为:在复杂的事物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矛盾,其中必有一种矛盾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,处于支配地位,对事物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,我们称此为主要矛盾;其他处于从属地位,对事物的发展进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,叫次要矛盾。
    11. 11.唯物辩证法认为:在矛盾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,叫矛盾的主要方面;处于被支配地位,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,叫矛盾的次要方面。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。
    12. 12.唯物辩证法认为: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,既要看到主要矛盾,又要看到次要矛盾;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,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,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。重点论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,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;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,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。
  3. 三、认识论
    1. 1.人的实践是有意识、有目的的能动性活动。实践决定认识(理论),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目的,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,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。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,科学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。
    2. 2.实践是人们发现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,认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反映,实践决定认识,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目的,是认识发展的动力,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。
    3. 3.人们在实践中要实现预想的目的,必须使自己的认识符合客观实际,即符合客观外界的规律性,否则就会失败。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,具有把主客观联贯起来的特性,一种认识正确与否,只能由实践来检验。
    4. 4.辩证唯物主义认为: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,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,从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。
  4. 四、人生观
    1. 1.个人活动是社会总活动的一部分,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作用。当个人活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,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,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;反之,起阻碍或破坏作用。社会条件和社会规律又制约着个人的活动。
    2. 2.历史唯物主义认为,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,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。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巨大的促进作用,反之起阻碍作用。
    3. 3.人生价值包括两个方面:一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,二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。人生的价值首先在于对社会的贡献,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,是人生价值的基本标志,是先进人物的主要特色。